根据《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》(财科教[2017]140号)、《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》(财科教[2017]139号),按照《关于2019年度台湾、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教港澳台办[2019]583号)中的奖学金名额,我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受理台湾、港澳学生的申请材料。由成绩合格的同学提出书面申请,经教学单位成绩核实,再由我办对申请者有无违纪情况进行审核,拟定初审合格学生名单,2020年4月30日通过院长办公会审议,名单公示如下:
香港及澳门地区学生:
一等奖学金:郝琳琳(学号1641010201)
二等奖学金:张凌威(学号1641130110)
三等奖学金:梁裕荣(学号1641242111)
刘晏廷(学号1641090206)
台湾地区学生:
三等奖学金:黄昱嘉(学号1741110201)
各单位或个人对此次评选如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内向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反映。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(2020年5月6日至2020年5月11日)。
监督电话:
港澳台事务办公室:26241505
港澳台事务办公室
2020年5月6日